您现在的位置是: 8 教育信息网首页 8 >新闻中心 8 >教育专题 8 >我市出台意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8 >文件 8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ZZEDU.net.cn  2009-08-24  来源:郑州教育信息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管理,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督查和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导向性、规范性、实效性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督查的方式和责任追究的惩戒机制,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内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快速发展。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2、《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

  三、督查的方式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督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县(市)区和中小学校的积极性,重视自评,重视复评,重视整改,重视舆论监督,重视结果的应用,多策并举,多管齐下,通过督查这一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归口管理。郑州市政府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2、分级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工作。

    3、集中督查。每年秋季开学,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并写出详细真实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上报)。在自查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集中对市属中小学进行全面督查,对县(市)区学校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督查4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集中督查占总分的40%。

    4、随机暗访。在对办学行为进行集中督查的同时,采取随机督查和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郑州市兼职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所划区域,由督学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随机暗访,随机暗访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随机暗访占总分的60%。

    5、舆论监督。为发挥全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规范办学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凡经查实确有违规的计入随机暗访分数。

    四、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办学行为违规:

  1、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及违规收费的。
  3、普通高中不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的。
  4、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及插班安排复读生的。
  5、不执行省《基本规范》第十一、十二条学生在校时间标准和学生课业量,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情节严重的。
  6、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学校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的。
  7、组织学生节假日在校内补课或者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搞有偿家教的。
  8、办学违规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相关部门查处的。
  9、在督导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违反《意见》和《基本规范》的其他违规行为。

  五、督查结果及责任追究

  1、督查结果分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基本规范、办学行为不规范三个类别。

  2、对于督查结果为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等处理。

  3、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追究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等处理。

  4、对办学行为规范、成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每年的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分数将计入郑州市教育目标管理和郑州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并作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比推荐的重要依据。

  5、办学行为督查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报送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加强督导检查的组织领导

  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督查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性强的重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两手抓。一要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良性发展。二要加强督查,加强监控,并把办学行为督查结果列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学校校长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进而切实有效地遏制违规办学行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举报电话:66964270(纪委)
   66961469(督导室)


主题词:办学行为 督查 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责编:孙宏伟)         
    
】【打印】【关闭
 【精彩图片新闻】
 【热门新闻推荐】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