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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十种行为被视作办学行为违规
相比以往模糊化的要求,这次意见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指出,凡出现以下十种情况之一的,均将被视为办学行为违规:
一、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义务阶段学校违反面试入学原则,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及违规收费的;
三、普通高中不严格执行招生“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的;
四、办公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及查办安排复读生的;
五、不执行省《基本规范》第十一、十二条学生在校时间标准和学生课业量,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情节严重的;
六、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学校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的;
七、组织学生假日在校内补课或者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搞有偿家教的;
八、办学违规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相关部门查处的;
九、在督导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违反《意见》和《基本规范》的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