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核实后,实施冬季取暖的学校可以加收杂费(“一费制”标准也相应加收),加收标准为:农村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0元,城市小学、初中每生每年30元,郑州市市区小学、初中每生每年50元,分学期加收。全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地区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按现行规定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向上机学生适当收费,收费标准由试点市、县政府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住宿费、中招考试收费、开展电化教育学校代收的电教教材费和城市学校借读费不纳入“一费制”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